我不想再自欺欺人了,問題一日不解決,一日都不會消失的。經過連日來的反思,我終於都鼓起勇氣,去面對事實。大約一星期後,我決定到警署自首。
我實在不想附近的鄰居或是讓親戚見到我進警署,所以我只好悉心打扮。我戴上帽子與口罩,一定沒有人可以認出我。我走到警署門外,我嘗試踏出勇敢的一步,不過我好像被控制了一樣,遲遲不走進去。我就這樣在門外呆呆的等了十五分鐘,我的腦袋突然想起我已決定要面對自己,面對公眾。於是,我就向警員解釋清楚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並且交還我偷走的戒指。我現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慢慢等待事情的發展。
我回到家後,手機傳來一個又一個的短信聲,我打開一看,是我自首的新聞,下面留言的信息都是在罵我說我「這個年輕人不好好賺錢,坐牢好好反省一下吧!」隨後,我馬上在新聞下面留言,為我當時輕率的行為向各位道歉,「各位,我就是那位小偷,我要為我所做的事而道歉……」
最後,我的名字可以說是臭名遠播。之後,有好消息傳出,金店念在我有交還戒指而不用我入獄,只是罰錢就可以。這樣可以算是放下心頭大石,我不會再做如此魯莽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