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宣判,被告林志文,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法官已經宣布審訊結果,我的父母也在場。聽到結果之後,媽媽立即沖到法官的面前,激動地說:「我的兒子絕對沒有錯的,他是無辜的!」但是,話未說完,法官已經離開了,媽媽也被保安拉走了。我是時候要面對事實了—入獄。
我被拉到監獄的巴士上,坐了下來,感到非常後悔。如果我沒有接過毒品,我就不會坐在這裏。如果我拒絕他們給我的毒品,我就能和以前一樣那麼自由了。
入獄後,我突然很想念家。監獄裏非常狹窄,而且環境很髒,令我很不舒服。家具也非常簡陋,廁所只有一個兜而已。相比起家,是一個溫暖的地方,有你自己舒服的房間,也有你家人陪伴著你,環境也特別乾淨,基本上能做你想做的事。在監獄裏,是完全失去了自由,每日都要早起,食監獄裏的食物,要做一些服務的工作。要有良好嘅表現,才能更早出獄,回家見我父母。並且,我很想念我的父母,而且很對不起他們,我竟然做了一些那麼愚蠢的事,不能遠離誘惑。
一個月後的某一天,有些人無故地將我拉出監獄,帶我搭專車來到高等法院。我完全不知道將會發生什麼事,為何要帶到來這裏呢?入去後,我最意想不到的是,竟然坐在被告的位置是我一個月前同我唱K,給我毒品的朋友。過了不久,審判完畢後,法官宣布他們罪名成立,而且審判完畢後,法官宣布他們罪名成立,而且把我重獲自由,回到父母的身邊。我頓時興奮起來,他們還了我一個清白!「我終於可以脫離監獄的生活了!我重獲自由了!」我大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