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政府官員,一天,我收到上司的命令,希望我想一個解決現在收生不足的中、小學校和幼稚園,以節省政府在教育上的資助,然後在這幾天內把計劃書交給行政長官。
在這幾天的時間裡,我都通宵地想辦法,終於,我想到了一個辦法,就是把收生(不足規定人數)的幼、小、中學校「殺校」。雖然這個辯法會令仍在校內就讀的學生被逼轉往其他學校,但我都把這個計劃書交給行政長官。
數天後,我收到了行政長官的回應,他答應可以實行,並要求我盡快執行這個「殺校令」,還規定校內少於一百名學生的,就執行殺校令,然後向傳媒記者把這消息傳出去。
今天,我終於要執行第一個「殺校令」,我帶着一班教育統籌局職員到達目的地,通知該學校的校長,「教籌局」已決定向該校頒發「殺校令」,希望該校校能夠在九月一日、開學前全校收生超過一百人,否則學校就會立即執行殺校令,然後我就請我的助手、職員向學校詳細講解,令學校對「殺校令」的目的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