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已經報了警。警察告訴我要上法庭作證人。現在只剩下一星期就要上法庭,心情特別緊張。妹妹告訴我把它當做一個遊戲,別要這麼緊張,這麼害怕。 一星期後,終於要上法庭,第一次上法庭是非常陌生,法官告訴我只要奬當天所發生的事說出來就可以。今次上完法庭令我上了寶貴的一課。下次再上法庭再沒有這麼緊張和害怕。囚犯被判入獄兩年,另一個囚犯被判了入獄三年。他們的家人非常傷心,也後悔當初怎麼不管理好自己的兒子,現在損害了他一生的前途,也非常自責和不開心。他的兒子站立在媽媽面前認錯,媽媽原諒了他,也告訴他以後也不要再犯了。
回到家裹,我將今天所發生的事告訴給妹妹。妹妹講給我知,你這樣放鬆上法庭,一定有一個豐富的體驗,的確是一個豐富的經歷。見到這些犯法的事,好 像我的朋友。他原本是一個很乖巧的青少年,但因為誤交損友,而被判了社會服務令。我和妹妹傾了一會兒,接着,我和妹妹去了探犯人,他們非常感謝我,因為我讓他們再次走上正的路途上,好好重新做人,改過自新。 最後,這兩個囚犯經過入獄後,他們都反省過來,便決定了要好好做人。為社會作出貢獻,不要辜負家人對的期望。他們找到新工作,重新開始。我和妹妹在客廳裹傾了一會兒,接着,我和妹妹知道犯法是一件嚴重的事。會損害自己的一生前途。不過透過今次的事令我明白到原來犯法會受到法律制裁。也不要誤交損友而作出犯法的事情。因為這樣就會和他們一樣也要受到法律制裁。但總括而言,犯法是一件不開心我事情。因為他們容易受到別人的影響才作出這樣的事情。雖然這些事都是犯法的,但他們明知故犯,還要令家人擔心。所以大家切勿因為朋輩的影響而作出犯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