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多的金錢,我可以不惜一切。
回想起以前拚命地做幾份工作的苦況,我不禁笑了一聲。現在我已經在有名企業中當上高職,我擁有一個美好家庭,還有,多得用不完的錢。我經常提醒子女,有錢才有好生活,沒有錢就只能像奴僕般拚命做,做到生命枯竭的一刻。
大兒十三歲時的某一天,他拿著一張街上派的單張,遞了給我,我看了一眼,立馬將單張撕碎,他嚇了一跳,從此不敢讓我看到類似的東西。弱勢社群憑甚麼能從我身上搶走我的財產?我看著那單張時這樣想著,我想起了當年外婆躺在病床上,說了些話後悄悄地離開了我,還有那些自私的家伙。現在我也是他們的一份子了。
從銀行裏走出到酷熱的街道上,我看著手上的帳戶簿,數算著戶口裏有多少個零。我擁有十餘個位的金錢,擁有著用不盡的金錢,不過,我還想要更多,我不僅要錢,還有權力、關係,我要擁有一切!
外婆的慷慨精神,影響了她身邊的人,大家成了會互助的街坊。可是,由外婆入院的那一刻開始,那些所謂的互助街坊卻切斷關係,剩下無助的外婆坐在床邊看著我帶給她的雜誌。她想看到海邊,我每天都能看海邊,她沒有危急關頭仍在她身邊的街坊,我也擁有。
我擁有巨額金錢,也擁有高社會權力,我坐在家中,面向大海,差點以為我擁有眼前清澈的大海——不,我早已擁有了。外婆臨終前跟我說想看一次大海,可是她身上已插上數不盡的喉管,再也不方便出外了。看著偶然泛起浪花的大海,突然想著,假若外婆能看到這大海的話,她會說甚麼?
外面的人們已穿上厚厚毛衣,站在大門前的,是執法人員,他們要以貪污罪拘捕我,律師們都說這次的贏算很微,家人紛紛離開我,法院宣告著我的罪名,面對著眾叛親離的我,與當年無助的外婆重疊。擁有一切的我,在法官擊鎚的那一刻,失去了一切。
「孫兒,做人呢,切記別貪,多出來的東西可以給予有需要的人」我想起外婆臨終前說的那一句話了,我頓時流起淚來。我以為我擁有一切,其實,我失去了外婆,也失去了愛。
聖經說到:「貪愛金錢會引進愁煩、禍害和滅亡」,貪婪之心使人渴求一切,卻害自己一無所有,而「貪婪」的相反,是「慷慨」,為別人付出自己能力所及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