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生果後,我突然想看看當時對自己的演員夢充滿熱情的我到底在求職信寫了甚麼。於是,我拆開了信封,閱讀這封只有自己知道的信。
信裏寫著:「本人對演戲充滿熱情,而且富有毅力和恆心。如有幸成為 貴公司旗下的演員,本人必定會竭盡所能……」看到這裏,我心想:「這樣別人不會請你啦!」但我不禁想起以前還未受到社會這個醜惡的污水池洗禮的自己。以前的我,一聽到父母說我不切實際,演戲沒有前途就會十分生氣,覺得他們完全不了解我,也覺得他們很現實。但長大後,我好像能理解他們了。出來社會後,才明白到夢想很難「搵飯食」,如果我最後成為了演員而不做文員,我就未必有穩定的收入。因為最可悲的是,沒有穩定的收入就很難在香港生存。加上在香港地,社會好像沒有讓人擁有懷抱夢想的空間,演員也沒有太大的發展空間,如果我真的成為演員,我又會否成功在演藝舞台上發光發熱,生活真的會是我最想要的嗎?不過,如果可以讓我回到過去重新再做一次選擇,我還是不會把這封信寄出,畢竟家人的健康是最重要的。有時候,生活會逼我們做一些取捨,難免必須要放棄一些東西。我還是把這個演員夢永遠放在心裏吧,看來我已經成為了一個十分現實的人,我以前最不想成為的人。
想到這裏,我看一看時鐘,是時候要睡了,明天還是要繼續過行屍走肉的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