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的好友她打電話給我,她說:「我……弒了人!我弒了他!」我聽到後,二話不說地立刻去找她,我進入了她的家,就看見她拿著刀,刀上沾滿鮮血,地上那個人有一個刀傷,呼吸系統已經中止了。
其實,她自從去年七月嫁了他,每天都沒有好日子過了。他每天都吃煙喝酒,不是這樣就是打我的好友。真是一個壞人。
剛才,她只是說跟他離婚,他就開始打她了,她只不過為了自衞才弒了他。
最後,我以多年好友身份和她在中學期間內幫我頂罪來替代她。我就去警察局自首。
晚上,法官說:「犯人XXX被弒人罪起訴入獄兩年六個月。」
我入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