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白天去上學,放學後就去向同學、朋友、甚至親戚去售賣毒品。然後用賣毒品賺來的錢買毒品。如此過了足足半年,我每天都混混噩噩地過去,我對自己完全沒有目標、沒有期望,在學校的成績十分差,老師、家人和朋友都放棄了我,令我感到孤單和寂寞。我只有在吸食毒品的過程之中才可以有真正的快樂。
終於有一日,我在售賣毒品的時候被警察發現,他們把我拘捕,並正式起訴我。在這個時候我才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後悔。最後,法官判我入戒毒所,我在戒毒所期間,家人每天都來探望我、支持我和鼓勵我,我才發現原來家人根本沒有放棄過我。
我發現吸毒只可以令我有短暫的快樂,並不可以長久。家人和朋友的支持才令我有真真正正的快樂,而且是長久和永遠的。終於,我在一年之後成功戒毒,可以離開戒毒所。我當時真是十分開心,因為我可以重新做人。
我會努力完成學業,並以過來人的身份,幫助吸毒的人戒毒, 為社會作出頁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