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是一個入獄者。在數年前,我犯下一個令我後悔莫及的錯誤。我想告誡大家一件事,事情是這樣的...
先介紹我的背景,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打工仔,兼職數份工作,務求在每天賺到最多金錢。我在中學時期認識了我的女朋友,我深愛著她,她也愛著我,一直我都是這樣想的,平凡地過著普通人的生活,直到我有一天......
那天,我如常地打著工,為生活拚搏,不知是否太疲累,有些生病的徵狀,老闆就讓我先回去休息好,明天才來上班。我順應老闆的指令,回家休息。我,在家門前停下,想著要不要給女朋友一個驚喜,畢竟很久沒這樣甜蜜過了。我靜下來思考,卻聽見房子裏有一些不尋常的聲音,我持續地聽著,除了我女友的聲音,還有另外一個男人的聲音,我憤怒並快速地開門。啊!果然有另一個男人在我的屋子裏!他對著我的女友說:[不用管他,反正他也不管妳的,他平日工作也沒時間管你,感情也淡忘了吧。]我聽到這番話後,怒火中燒,跑進廚房隨便拿起了一把刀後,衝去客廳把他推開,然後用手上的刀插進他的肚子。我的臉上濺滿了他的鮮血,這時我才驚覺我做了一件大錯事。
警察到來,我仍然愣在一旁坐著,眼見他持續留出大量鮮血,迅速地被救護員搬走,地上與臉上都留有我罪惡的痕跡。我向警察自首,只祈禱能減輕我的罪惡感,同時亦祈禱受害者能平安渡過生死的關頭。但他點醒了我,令我思考我對女友所付出的時間和心思,只顧賺錢,但現實就是殘酷的。沒錢,你就算再多的心思也沒用。
幸好,受害者只是重傷,我被法官判處傷人罪,只因一時之念。說到底,我入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