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晴
今天早公園看到一對恩愛的情侶,為了他們拍了照才發覺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情人節。我記起了她,我模模糊糊的想起她。一切被遺忘的回憶都是斷斷續續,矇糊不清,飄浮在腦海深處。而在腦海深處與這些被遺忘的回憶作伴就只有無盡的悲愁。七年前的錯誤,現在已經沒有可能補回來。怪就怪自己七年前沒有好好珍惜,沒有聽她的勸告。或許失去過才會懂得珍惜,盡管一切也已經太遲,成為了腦海深處中的一段回憶。這個可憐人不僅是有行動上的殘障,還有心靈上的殘障,永遠無法再補救。」
我坐在家裡,看著日出和日落,沒有事業的男人,就好像沒有了依靠。天天等著死的那天,人生完全沒有意思。
我拿起書本,看到書裡面有個人,他沒有手沒有腳,但是很著名。我看看自己,有兩隻手,一隻腳,為什麼不能創造奇蹟呢。我決定將我七年前的經歷加上一些虛構的成分寫成一本書。
終於,空閒了七年的我有點兒事幹了!我越寫就越能記起以前的事情,越寫越多,這本書,用了一個星期就寫完了。我拿去出版商,希望有人能為我這本書出版。很快,這本書就順利出版。天呀,這是太好了!我終於找到自己的第二長處,就是寫作。
出版商裡頭有一個很有愛心的女生叫做麗文,她看了我寫的書之後十分感動,雖然是悲劇,卻能得到她的眼淚。
書越賣越暢銷,世界各地開始出版翻譯版。五年後,有人跟我商討購買版權的事宜,說他們要把我的書拍成電影。我和麗文於是為了這部電影經常工作。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四日,是我的電影的首映,首映會後,我跟麗文去遊星光大道,有一位賣玫瑰的婆婆問我,要不要買花的女朋友。我倆都臉紅害羞了,不過,我也是光顧了那位婆婆,拿著一枝玫瑰問麗文,可不可以當我女朋友嗎。她卻反過來問我可不可以娶她,我立即答應了。
兩年後,我倆一起同心協力為我的書寫續集。我現在才知道原來人生可以這麼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