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證人陸安彤,請你説出當晚所見到的情況。」檢控官審問證人。「好的,當晚我外出散步的時候,我親眼看到被告謀殺死者。」「由於有證人親眼目睹,被告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以上只是被告所想,但被告爲免以上變成事實,決定買兇殺人。
由於父母要公幹,所以沒空陪伴我;由於晴晴的父母外出,所以她要留在家裏。老天爺啊,竟然沒有人有空,是否那麼巧合啊?在家又被鄰居裝修的聲音吵着,吵着的我只我只好外出避難。
離開家後,我立刻感覺被人盯上。為了避開他,我不惜衝紅燈,沒留意到有一輛貨車正在衝過來,不幸我們相撞了,但是貨車並沒有停下來,還匆匆而去,我也被撞暈了......
蘇醒後的我立刻被不同的人像麻雀吱吱喳喳地問我:「撞你的車的車牌是什麼?你有什麼人要陷你於不義?...........」我正想回答他們問題,發現雙腳被釘着似的動彈不得,媽媽告訴我--我永遠殘廢了!這個簡直是個「大笑話」,但媽媽憂傷的眼神告訴我這是事實。那我永遠豈不是不能游泳嗎?
真是晴天僻歷的消息,我總感到這事不簡單,實情是什麼呢?但因此我氣餒了,玩物喪志、遊戲人間。
後來警察告訴我,有一案件的證人的名字與你同名同姓,所以被告找殺手殺死證人,誤打誤撞之下殺錯人,幸好我福大命大,否則我已經早登極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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