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了三年,距離被釋放的日子,越來越近了。可是我,卻絲毫沒有解放的感覺;反而有一種不知所措的心情。
曾經那股熱血,甚至對生活的一種希望,也被那六年的牢獄踐踏得乾乾淨淨了。
‘出獄後,我還能怎麼辦?我能幹些什麼工作呢?’這數年間,我不斷地思考著。社會難道會接受一個曾經留有案底的‘熱血少年’嗎?本來前途無限,只因為年輕衝動,而前途盡毀。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轉眼間到了在監獄的最後一個晚上了。明天就可以離開了,我卻莫名地不安,不是因為跟不上社會高速發展的步伐(畢竟我過了六年牢獄生活,算是與世隔絕的一種吧!);而是踏出監獄後,旁人的奇異眼光。他們都以一種不同常人的目光注視著我,雇主看到我的案底,紛紛表示不聘請我。
社會對待如我這般的罪犯,不是顯出關懷,原諒,而是擺出一副歧視,把他們猶如十惡不赦般看待。
這個社會,還是一個關懷的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