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7年4月,我還是一個不問世事,在媽媽肚子裏舒服地長大的一個小嬰兒。但是2個月過後,我……入獄了……
我媽媽是一名好人,她只是為了我而犯錯。媽對不起。
我生於一個窮貧的家庭,爸媽讀書不多,但是這卻是一個能讓我感到溫暖的家,感受到他們給我無私的愛。
左我5個多月的一天,媽媽到醫院產檢時,醫生跟她說我是一個很健康的女孩子,一直像緊張大師的媽媽終於放下心頭大石。產檢後她走到附近的商場,想著是時候開始給我買點嬰兒用品了,可是她知道需要添置的嬰兒物品很多加上她希望給我用的穿的都要最好,免我用後會不舒服或敏感,因此她知道價錢定必昂貴。
就是因為這麼昂貴,她知道他們一定沒有能力負擔得到,因此這時候她這份母愛,這份難易表明的難受,使她一時衝動把數件精緻又可愛的全棉嬰兒衣物放進她的袋子裹。當時,我在媽媽肚子裏大力的踢因為我看到有店員看到但他並沒有岀聲,可是媽媽並沒有留意只是搓一搓肚子便急步離開了。
門前的感應器響起了!店員把她看到的一切說岀來並報警了。媽媽後悔地落下淚,兩個月後也因而入獄了。
入獄的當天我已是一個8個多月的寶寶,雖然法官體諒我的媽媽並相信她只是一是之錯而引起貪念。
我跟媽媽一同入獄了,到底我會否在監獄中岀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