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說到我答應了一個逃學的同學一起偷東西。之後,我跟隨那位同學去到店子的附近,然後他叫他的同伴過來,一起計劃偷東西。一開始,他的同伴們對他說:「神哥,你找到新人呢?」他回應:「當然是啦!我們缺乏人手。」之後,他介紹他的同伴給我:阿仲、阿理、阿諒。我們成功計劃後,我了解了店子的結構,裏面完全沒有針孔攝錄機,設備簡陋、裏面只有一位售貨員,也常常發白日夢,心想十分簡單。但是他們不給我去嘗試,只要我觀察。他們等待那位員工發白日夢,把握這個機會,立刻偷了五包薯片,跑了出來。十分成功!我心想:「這麼容易,盲人都偷到啦!」自此,我便經常跟着他們逃學。
有一次,我再次跟着他們一起偷東西,這次去一間叫「七十一」的店鋪偷東西。他們忽然對我說:「我們幾個也嘗試過親自偷東西,現在只剩你了。」我有點緊張,但也有點興奮,不過我二話不說,立刻說:「這次由我來吧!」我的目標是五瓶汽水,一進入商店,我用我食著的香口膠貼在針孔攝錄機的鏡片上,然後我偷偷地把汽水放在袋子裹,之後把香口膠移除。當我想我成功後,我一不小心,就跌倒了,袋裏的汽水都趺了出來。我知道我闖了大禍,結果我被捕了,法庭判了我入正生書院。
我十分後悔,如果我可以回到過去,我一定不會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