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我自己仍然在深黑而髒的監獄,感受到自己在監獄上的獨立,沒有朋友,只有黑暗的監房,每天只會吃一爛不衛生的麥皮,雖然𣎴喜歡但沒辦法,因為我拾遺不報,有罪就要認,導致自己有這事。
但忽然,警方到我的監房,道:「因犯六五五三二一號!你的母親來自了」,這突然其來的聲音一定是我的母親,一定是她來探我,之後警察打來鐵閘,並放我出來,再到母親身上,母親道:「兒子,你還好嗎?」,我道:「我還好!」,之後警察道:「我們因為收到消息,說這黑色蘋果電話現己交回所屬人主,你們可以走了,但孩子記下,如有發現有掉下來的東西但非屬你的話,請立刻跟警方報導,知道嗎?」「知道了。」我回應。
之後跟母親回家,我重獲自由!我可以做甚麼也可以!
到入獄後的第二天,即星期一,我回校上課,但沒有把一個月前的事忘掉,反而是令我非常瘋狂,因為我一生一世也沒有坐監,但是自己有罪也要𠄘廣認,否則罪行加重。
記然我出獄,我可以自己做甚麼也可以,例如溫習,十八分鐘後,我到校時又發現另一部手機,道我又幸運了!」但回憶上個月,我沒有捨遺不報的事,回醒起要向警方報到,於是到警局,道:「我在街上捨到手機,不知是誰?」警方道:「好,謝謝你,孩子,我們會…等一下,這是你個人的手機。」我說:「看來我眼花了」,我跟警方笑起來了,全故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