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誤殺的罪名,我被判入獄四年.這四年間我不斷地想,到底我是為了甚麼而入獄?朋友嗎......可是我的那位「朋友」,把我當成代罪羔羊,他在法庭上任為污點證人,指證我的罪責,當時我可是心如死灰,不能復燃呢.「10235罪犯,你在獄中的表現良好,因此我們決定提早釋放,你現在可以走了」一個個子高高的獄警說.我興奮不已,連忙握著他的手不停地說謝謝.走到監獄的門口,踏出去的一瞬間,我覺得整個世界都煥然一新.我終於可以回家了,我在門口面前,猶豫著要不要進去,我怕家人們因為我入獄了而......我沒有面子去見他們.怎料,他們反倒先開門,見到我更是高興得哭喊了出去,一直說兒子呀,我很想念你呀,你終於回來了,我十分感動,也哭了出去,於是我們便互抱互哭了.一進到家中,所有的親戚都來了,說是為了慶祝我今天出獄,獲得新的人生.我問他們為甚麼會知道我今天出獄,他們說是獄長告訴他們的.可是,有一個問題出現了,我說我的工作沒有著落......實在是沒有面子再面對他們了.二叔便說「我的公司有個職位空缺,正適合你來干,不用擔心」我隨即謝謝二叔.於是,我重獲新生,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