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我就是一個貪心的人,很多東西也很想要,卻不捨得用金錢去買,因此常常渴望別人能夠送給我。我很主動認識我的同學,很主動邀請朋友一起逛街,當看到自己心儀的東西,就停下來,呆呆地看著那東西,等到朋友發現了,就會問:「咦?你想要嗎?我可以買給你呀!」那時候,我只會苦笑一下,心裏欲是中獎般的興奮。
一日復一日,我也未曾回禮給我的朋友,但他們欲要常常接受我貪慕虛榮的心態,於是漸漸遠離我,從此以後,再沒有朋友願意跟我逛街。
我長大了,父母也沒有能力去看管我,他們希望我能懂事,不要犯罪,偏偏我欲不明白,認為犯法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於是我以身試法,嘗嘗偷東西的滋味,有幾次基至上庭法,法官打算給我改過的機會,但我也沒有好好珍惜。
「被告判監三年,即使生效。」這句話,一直在我腦海中浮著。我坐在操場上,看到他們三五成群,一起搗亂,有些人動也不動就被欺凌,感覺這裏就是人間地獄。這兒並不像普通人的家,不是說你想做甚麼就可以做,餸菜也難吃不堪,沒有電視看,會規定你那一段時間要就寢,夏天的時候更要命,沒有冷氣,連睡意也沒有一點兒。
在監獄的日子真是十分無聊,但時光飛逝,很快便到了第二年的最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