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约了幾個朋友到銅鑼灣的一個商場逛逛,大家都準備了足夠的零錢去花,趁著現在減價買一些冬季的衣服。商店裹的衣服種類凡多,由於現在是秋季,大部分的貨品都長袖和布料比較厚的衣服。
我在一間運動商店裹看見一雙非常漂亮的運動鞋,於是連價錢牌都未看就急不及待地付錢了,但是,我把大部分的零錢都花在這雙鞋上,不夠錢買其他衣服。而剛才我買的那雙鞋不能退貨,於是我便告訴其他朋友我打算偷那件掛在衣架上的外套,最初有個朋友勸喻我別這樣做,因為被人發現了要坐牢的,但我並沒有理會他,還叫了其他人掩護我。我鬼鬼祟祟地把外套藏在背包裏,幸好沒有被其他的保安員發現。當我跟朋友走到商店門前,商店發出了警報聲,保安要求逐一搜查我們的隨生物品,最終,我被發現有偷竊的行為,需要入獄。
就這樣,我被判入獄三年,在獄中,我過著孤單的生活,感受到失去家人和朋友陪伴的滋味,我經常被人欺負,過了一年,我终於習慣了監獄的生活,並非常期待出獄後的生活。在這兩年中,我的監獄生活大大改變了我的性格,我變得獨立和很少說話,在這短短的兩年內,我居然受了那麼多的影響,我真的意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