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後的我:
收到您寄的明信片了,紐約的自由女神像果然宏偉,我非常喜歡,謝謝。
當初,知道您要到「大蘋果」去找她時,覺得您是一廂情願。三十年來,您們彼此極少聯絡,您只憑一幀人家中學畢業時拍的照片及一封從紐約退回的信,就「千里走單騎」,這難道不是衝動嗎?就算上帝眷顧您,讓您找到她,那又如何?她跟您都是五十歲了,可能有自己的家庭了,您根本不可以貿然見她,這難道不是徒勞嗎?楊過等小龍女十六年,您這孤家寡人卻等她三十年,真想當面罵您傻瓜。
不過,在前幾天,我從網絡看到了一則感人的報道。這則報道改變了我的想法,讓我覺得,您的決定也許是正確的。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八十二歲的袁迪寶續弦,與八十三歲的李丹妮在廈門市民政局登記結婚。李丹妮自一九五六年離開中國後,回到法國生活並一直未婚,因為她始終忘不了初戀情人袁迪寶。一九六六年後,她跟袁迪寶停止了通信,但依然難忘舊情。雖然後來李丹妮曾經三次來到中國,但她都沒有去找自己最愛的人,是為了不破壞已有家室的袁迪寶的幸福。
幸好,上天還是有情的。兩個彼此深愛和思念對方的人,遠隔重洋五十四年後,有情人終成眷屬。雖然昔日的少年少女已成老夫老妻,但他們之間深沉的愛情從未改變。
莎士比亞說:「愛情是盲目的,戀人們看不見他們自己所做的傻事。」您跟李丹妮都等待心中所愛數十年,不都是「傻瓜」嗎?以前一直感到困惑,究竟愛情是甚麼東西,能讓您甘願「盲目」,當上三十年「傻瓜」?到底愛情有甚麼魔力,令您願意耗費青春年華,忍受思念之苦?
袁迪寶說:「愛情我覺得是,一定要有個愛,其次有感情,有愛有感情才算是愛情,光有感情沒有愛,這個感情也不會長久的。」或許如他所說,三十年前,您的愛慕之心因她而萌動,心中開始有愛。三十年來,您所等待的,是感情,是一段天長地久的愛情。真摰的愛,讓您跟李丹妮無悔於青春,成就了您們等待感情的決心,哪怕是等待一輩子;成就了您們與愛人重逢的信心,哪怕最後只能在天國再聚。
三十年前,不知道當時您是否認為從此跟她永別呢?不管怎樣,現在我卻希望您能找到她。如果她已是孤家寡人,就去問清楚她的心意。如果已有人給予她幸福,那您應該感到滿足了。因為世界上最大的幸福,莫過於知道自己一生最愛的人已得到幸福。即使最後找不到她,別怪天意弄人,擁有心中所愛,也是一種幸福吧。
敬祝
健康
三十年前的您啟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