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入獄了。我的心情就像晴天都陰天一樣。我很不開心,我家人很擔心我,擔心我被人打被人排斥,我很不捨得他們,他們一邊哭一邊看著我入去監獄。我的面上有了兩條瀑布。
在這三個月的刑期裡,我做了很多貢獻社會的事,例如車衣、做路牌等等。我入獄的原因是因為我在學校打傷了人,令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所以我就被判入獄。因為他挑釁我而我不憤氣,就所以衝動而出,打傷了他。其實我不是故意的, 但因為那件事令到我怒氣匆匆。
事發當天,我坐在籃球場裏看人打籃球,我突然之間被一個高年級生用粗俗語言話我,我開頭想告訴給老師聽,但是他侮辱我。所以我就不能控制自己就打人了。
經過今次的教訓,我就知道永遠是出手打人的人是不對的,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要學懂忍耐,不能用任何藉口來解釋,我知道做人不應該這樣的做事應該要認真不能已這個藉口來作狡辯,到了三個月後我就重新生活,做一個改過自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