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獄的一個月內我分別申請上訴及找可靠的律師希望能夠為自己澄清, 在這一個月內子楊的女朋友也來找過我,想問我為什麼要殺了他。我不斷向她解釋我沒有但始終不相信我。
在監獄的日子裏每天都十分苦悶, 每天都是六時起身,7時集合步操,步操完後就去吃早餐,之後就是娛樂時間, 到了就快吃午飯的時候又要再步操多次,午飯完後就各自回到自己的房間裏, 到了晚上每人都需要寫一篇日記及反思, 每日如是。
直到過了兩星期我成功申請上訴, 在這短短時間內,我和我的律師不斷在尋找能夠澄清我罪名的證據。
終於開庭了, 我慢慢走向法庭上被告的位置坐下,認真回答了各方律師問的問題。 我一點兒也不緊張因為我已經找到了能夠澄清我罪名的證據了。
而我的證據就是當天我有不在場證據, 我回答我在事發當日我和其中一名同是去了酒吧,其實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我已經說了但因為找不到有任何紀錄所以 不能成立, 但在經過更多嘅調查當中發現當天有人在酒吧裏過生日。 他們也拍了影片留念 而在他們的影片當中我出現了在他們的背後,所以這成功證明了我有不在場的證據。
在激烈嘅討論之下,我終於證明了自己是清白的而且當天釋放, 我終於重獲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