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間裏, 我大約估計之前是一些打拳的拳擊中心或者是一些健身中心之類。因為這裏有很多帴舊的健身物品和兩三個拳擊沙包。我靠近房門, 聽到一把男人聲,他應該正在和某人講電話。他說,「在十分鐘後到天星碼頭把那些貨拿回來,那些「K仔」和「可樂」都在車子上, 車牌是「AC-370」。記住這一次一定不可以失手,知不知道?」
他很生氣地結束他們的對話, 說,今天我的心情非常惡劣,生意又不順利,反正都要殺人滅口, 那我今天就殺掉她。算她不好運。我聽見後,心想:玩完了。我爬上到氣窗邊,把欄桿拆掉,但我趕不及逃走出外面,所以我就躲在旁邊一個角落的箱子。當那個男人進來時, 他看見沒有我的蹤影時, 他頭頂上出了一把火。他立刻把那個男人和那個女的叫出來,然後叫他們倆個出外面把我帶回來。當我看到他出去後, 我就逃走了。我立刻跑到警察局報案。我跟警察說出整件事。警方根據我提及的資料來捉人。原來他以為我看到他們在進行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