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是一個充滿危險刑罰的地方,也是一個讓人改造重新做人的地方,這裏有很多不同的犯人,有曾經犯殺人案,非禮,偷東西……而我是因為一時衝動而被捕入獄。
「被告楊小明放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於軒尼詩道上發生群歐,由於本席考慮到被告是因為一時衝動而導致傷人,所以經過陪審團的㥀重考慮。所以本席宣判被告畜意傷人罪不成立。但是,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咚!」「退庭!」獄警立即把我押至赤柱監獄服刑。到了監獄門口,我當時十分徬徨,無奈,恐懼通上心頭。進入監獄,換上囚犯衣裝,現在我十分後悔,為什麼我會那麼衝動打人,我以後做人不可以再這樣魯莽行事,否則,我的監獄生涯將會惡性循環。在監倉裏過了一星期真是沒有一丁點兒自由,無聊,每天唯一的娛樂就是看著鐵網外的風景,並且幻想,可以自由地上班工作,逛街並想著自己很快可以出獄毋須每天也過著受人規管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