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歌詞提到「我無自由,失自由...」
這兩句代表了我的現況和感受,但接著的那句「傷心痛心眼淚流」就不適合。我沒有傷心或著流淚,為了公義,我並無怨言。
沒錯,我入獄了,罪名是甚麼?
是暴動罪。
是的,我參與了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從新聞得知聲援熟食小販的人士與執法人員和警方發生衝突,
我決定走上街頭,勇武抗爭。
「站在前方,勇氣驅不散。」
眼見雨傘運動的失敗,社會逐漸撕裂,我決意跟一眾市民與警方抗衡。由起初的推撞,到稍後投擲雜物,我都身處其中。到最後警方清場時把我拘捕。
被捕後,外界有種種聲音和「道德判官」,有些支持我們這些示威者,亦有些批評我們的行為愚蠢。其後,我因暴動罪而被判入獄三年。
「卻信越怕命運更黯淡。」
入獄後我一直反思,究竟社會運動還有用嗎?雨傘革命我亦有參與,人們所渴望爭取的最後無功而還,我也無可奈何。
近年公民抗命接二連三的失敗,社會的分化,上街抗爭來表達對政權的不滿彷彿徒勞無功。
無論如何,我依然相信,持續的抗爭終有一天會把社會重新團結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