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自己、面對公眾

  • 作者筆名:Misslky.怡
  • 發表日期:2018-08-14
  • 寫作年級:P4
  • 字數:413
  • 文章類別:其他

正當我在來回踱步時, 我的手機響起訊息通知:「 根據街道上的監察鏡頭,警方初步認證盜竊者是一名年約十三歲的青少年,身高約一米六。警方亦再次呼籲請盜竊者盡快自首,否則將進行大規模搜索。」當中對盜竊者的描述與我一模一樣,看著那不屬於自己的水晶擺設,我心中實在感到不安,心情極之忐忑。突然,姐姐看見我放在陽台的擺設,問:「妹妹!這…這不就是那店舖遺失的擺設嗎?莫非你……」姐姐既然已經發現了我的罪行,那我只好把此事一五一十告訴她。姐姐聽完以後, 也叫我立刻把水晶擺設拿去警察局自首, 我也知道這擺設並不是屬於我的。所以,我決定要去警察局自首。

我拿著水晶擺設,走出家的門口, 急匆匆地走去警察局, 警察局門口的警察叔叔一看見我拿著那個被盜竊走的水晶擺設,就知道我是來自首的。他馬上聯絡失主,失主是一位女士,也是店舖的店主,我全程不敢看著她,慚愧得低下頭來。但那個姨姨並沒有怪責我,而是告訴我這樣做是不對的,勸叫我以後不要再做這種事。

經過那位姨姨的忠告,和這次的教訓,我再也沒有重蹈覆轍,做這種愧對良心的事。這件事也成為了我人生中最難忘 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