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天,我出獄了。
依稀記得出獄那天剛好是春雨過後,天空像洗過般的藍。父親沒有來接我,我知道,他對我失望了。她,自然是更不可能來的了,我猜想,她大概一輩子都不想再見到我了,畢竟讓她承受千刀萬剮之痛的人,是我。
重獲自由后,我不假思索就去了她在的醫院,即使她有多不願見到我,我都必須跟她說一聲抱歉。
她嘴唇蒼白,看起來弱不禁風。就這麼病懨懨躺在病床上。我走到她跟前,本以為她會暴躁地趕我離開或者不可抑制地哭泣。但她沒有,她只是狀似漫不經心地抬頭看了我一眼,就低下頭去了。但她不知道,我看到了她通紅的眼眶和緊咬的牙關。我心裡的內疚快要溢出來了。我知道,錯的人是我,罪魁禍首是我,所有的錯都該我來承擔。是我讓這個溫柔似水的女人變得崩潰到拿著匕首逼向別人的。
或許,我應該在一開始就出櫃,告訴世界我是同性戀的。可我怕,怕大家異樣的眼光與嘲笑。可人生在世,不就是有時笑笑別人,有時被人笑笑?我竟因自己的懦弱,讓她做一個同妻。讓她被蒙在鼓裡,還滿心歡喜的以為自己找到了個好丈夫。紙是終究包不住火的,她還是發現了我的同性戀人,她當下就崩潰了,拿起匕首就刺向了我的戀人,我為了保護他,本想將匕首奪過來,卻錯手誤傷了她。
我真的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個局面。我不知該如何收場。我想彌補,卻也沒有顏面,沒有立場了。最後千言萬語湧上喉嚨時,卻只變成了一句對不起。她什麼也沒說。大抵是受不了這氣氛,我思慮了半刻,只能深深地鞠了一躬,抬著沉重的步伐離開。
自由來得那麼不容易,我一定要爭取一個新的未來,我向所有親戚朋友宣告了這件事。當中不乏不理解的,甚至有出言辱罵的。但我堅信,遇見愛情是一個靈魂對另一個靈魂的態度,而不是一個一個器官對另一個器官的反應。我不知道出櫃同志的路會有多麼崎嶇,但我知道我不能一錯再錯,自欺欺人了,不能再因為自己的膽小懦弱,讓別人受苦。我會乞求父親的原諒。然後充滿自信地,無怨無悔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