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天後,警方來電,
到警察局後,警方立即叫我們錄口供,爸爸和媽媽去了,我和姊姊在口供室外等候。一小時後,他們出來了,牙癢癢的,原來那小偷是喬裝易容來偷東西的,叫我們再回家等消息,所以我們就回家了。
一星期後,警方再次來電,說已經找到小偷,叫我們到警察局去認人。
我們再次到警察局,警方要我們認人,我們定睛一看,竟是多年不見的三叔公!我們都覺得難以置信,於是三叔公就說出為何要來我們家偷東西的原因。原本他一年前跟他的妻子離婚了,就此自暴自棄,把錢都用光了,迫不得已才到我們家偷東西,我們都替三叔公的遭遇感到不幸。接著爸爸就提出讓三叔公到我們家同住,免得他在街頭流浪。我們都同意這個提議,於是三叔公就跟了我們回家,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而這件小偷入屋的案件,就此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