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三十年前的我:
當我到了中五時,我決定發奮向上。因為我還是很想當一個時裝設計師的。結果,我僥倖地讀上了大學,修讀時裝設計。我以優異的成績畢業,不久,我被一位名店的老闆賞識到我設計時裝的才華,邀請我到英國設計時裝,我沒想多久,便答應他了,我便這樣幸運地達成了我的夢想。
人生總不是一帆風順的,我沒當時裝設計師多久,被我一同帶去年邁的父母,因不習慣外地生活而染上了大病,不久便相繼去世,這段時間也是我人生中的低潮。幸好,那名店的老闆十分善良,沒有因我工作表現不佳而'炒'我,反而主動問我和鼓勵我。
當我二十五歲左右,我認識了一個男人,他十分友善。他雖然不是從時設計行業,但我倆很合得來。他是香港人,我們在英國認識的。很快地,我們便結婚了。兩年後,我誕下了一名兒子。我倆商量後,決定辭退了各自的工作重返香港,我每天就在家中照顧兒子。他也很快地找到工作了,現在生活得十分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