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對不起,我入獄了。
美好的物質能夠滿足個人的快樂,我十分贊成。但我這次卻過分了,令我改變了對美好的物質能夠滿足個人的快樂這句的看法。因為我的任性連累了我的親人甚至我的前途,我的前途就是因為對物質的追求被毀壞了。
五月十六日是我的生日,但是去年的五月十六號,我卻有不同的經歷。
去年的五月十六號,爸爸帶我去商場買生日禮物。在店鋪裡面,我看上了一個高達模型,它是分漂亮,因此我叫爸爸買給我。但是這個模型要一千多元,爸爸看見了價錢就告訴我這個模型太貴,不能夠買給我。但是我的心只想要那個模型,其它禮物我也看不上眼。於是爸爸叫我自己去不同的地方看看,看看有沒有其它東西看上眼,最終也沒有。我心裡一直在想,我應該要怎樣才可以擁有那個模型呢?腦海裡突然浮起了一個字,就是“偷”。
剛好我今天帶了個背包,大得能夠把整個模型放進。於是我回到那間店鋪,等少一些人就把模型放在背包裡,然後靜靜地離開店鋪,職員剛好看見我偷偷的樣子就叫我停下來,上前打開那豐滿的背包,我突然感到十分害怕,只好打開背包,如實地告訴事情的真相。
他聽完後,一點也不留情,便致電警局報警。警察來到後就把我送回警局審問,便叫我回家等消息。不久,警察便告訴我要上法院等判決。最後我被判要入獄三個月。
我入獄了。
在監獄裡面,我看到了很多不同的人,有因殺人而進監獄,有因變態而進入監獄,有跟我一樣偷東西才進入監獄。
在這三個月裡面,我覺的十分痛苦。不能吃到爸爸煮的餸菜,不能夠玩電腦。還有十分掛念家人,失去了與朋友相處的時光。在監獄裡面十分恐怖,經常有人打架,吵架,真的十分難受。
所以我決定以後不能夠再做錯事,不能夠在讓家人擔心。明白到物質不能夠滿足個人的快樂,在人與人只間的相處其實也能夠找到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