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明而發達,又是經濟樞紐,卻孕育了一班罪犯。罪犯一詞,又是否由一個人而組成?如非,那麼做就這個罪犯的人又是否有罪?
那天,秋風像一把把利刃,把我的面畫上一條一條血痕。進入法庭,每一步都像在泥濘上,顯得十分沉重。
那一聲的錘聲,除了為案件畫上了一個句號,也在我的身上刻上了永不磨滅的烙印。
來到了赤柱監獄,那監獄的大門被一層霉菌蓋著,獄警的制服上亦被時間塗成泛黃,禁錮著我的手銬也許都有幾年歷史。
『欸,那不就是那個有戴逆天!』『係咪最近新聞買到好紅個個呀!』.....種種的閒言閒語不斷地在我耳邊徘徊。沒錯,我就是頭條新聞上的『連續殺人犯』,不過我殺人的方法比平常殺人犯有趣得多了,他們舞刀弄槍才能殺到一個人,而我?
紙和筆是我唯一的殺人工具。
我就這樣被紙株筆伐的罪名送入監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