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幼稚園和小學的生活裡,我從來都是一個守時、沒有早退的學生。可是在中二的時候,我曾經逃學,儘管被訓導主任責罵,但我沒有後悔。
那一天我如常的上學,途中聽到一個哭聲,沿著哭聲我遇到一個大約三歲的小孩子,他不停地在哭,但街上沒有其他的途人,我便問他:「小朋友,為甚麼你在哭?」他哭著說:「我媽媽不見了。」原來他和媽媽失散了,我看了看手錶,已經七點了,我在想如果我幫這個小孩子找回她的媽媽, 我一定會遲到,更會趕不上學校頒獎典禮的綵排,可能會被取消資格上台領獎,但如果我不理會這個小孩子,他可能會發生意外,我會後悔一輩子。最後,我決定幫這個小孩子找回他的媽媽。
我問那個小孩子:「你知不知道你媽媽的電話號碼?」他說:「不知道。」我再問:「你在哪裡發現你不見媽媽的?」那個孩子回答:「在123 巴士站。」於是我便帶他到附近的 123 巴士站嘗試找到他的媽媽,一個小時過去,我們仍然找不到小孩子的媽媽。我突然想到如果我知道他和媽媽的目的地,可能會找到他的媽媽。原來他要到尖沙嘴一間幼稚園上學,於是我便帶他到他的學校,學校聯絡了他的媽媽,然後我便回到學校,那時候已經是十二點了。
回到學校,我便到校務處點名,但因為是「無故」遲到了四個小時,需要見訓導主任。訓導主任十分生氣,沒有聽我的解釋,只是不停地責罵我,然後記錄我逃學半天。就這樣,我中二的成績表裡的曠課半天紀錄,記錄了我人生唯一一次的逃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