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 從車中看, 已經能看出他的絕望和佢喪. 我沉重地嘆了一口氣,想: 這是我選擇的生活, 我殺了人, 一定要負擔後果. 到了監獄 正如我所料, 一個無希望,無生氣的地方. 其他的囚犯 點樣子 比我更加沉悶. 職員為我拍照後, 我便能遊覽監獄.
入獄的生活真的很沉悶, 每一天都一模一樣. 兩個星期後, 我在 散步時 我發現了 監獄中的特別設施一 圖書館。 那裏的書比我社區圖書館 更加多和廣泛。 我想: 既然又十四年,不如看一看圖書吧。
開頭 幾個月 我只是一間看一些簡單的圖書, 我便越來越 經常 到圖書館。 當我把對我有趣的故事書看完後, 我便尋找其他的樂。 那時候我便隨手拿起一本法律書, 開頭只是開玩笑看一看。 雖然我對那些書有很多疑問, 但我漸漸 這個科目感到興趣。
過了幾個星期 我便經常到 圖書館 看 大學法律書本, 幾個月後 就差不多到了大學 學生 水平。 但有一天,我再研究香港基本法時 , 我發現刑事法例中的自衛"。1我再看清楚, 這便是我犯的"罪"!一 突然間, 我便感到無奈。 原來我不需要自首,只要說明是 出於自衛! 我馬上和 監獄職員 要求上訴, 並提出證據。 幸好, 他們接受我的 要求 並重新安排我的審判。
幾天後......" 根據以上的證據, 我審判 這個犯人... 無罪! " 聽到這句, 淚便從我的眼中流出來, 我高聲地讚嘆:" 我重獲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