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來的,始終都要來。在發佈會開始前,心情非常緊張,不知大眾如何看待自己,回想起當日愚蠢的行為,真是後悔莫及!
「首先,感謝各大媒體的關心,我要為較早前的事道歉。早期因工作繁重,以不好的方式宣洩壓力出來,事後挺後悔。當然,這個不是藉口可以去掩飾錯誤。而自己遺忘是公眾人物,深明獲取民眾關注是得來不易的,更加珍惜及負起更多責任。完成分內的事,盡責做好自身的角色。另外,自己是藝人享有較高知名度,理應樹立正面形象,對社會價值方面起到良好作用。」
「不應該因私人理由,做出傷害大眾的行為。 所以作為公眾人物,傳播正能量,改變社會氛圍,少做有害無益的事。而且一言一行都不僅僅是代表著個人,更是代表演藝界,其言行舉止是不容忽視的,更應接受公眾監督及質疑。至於,自己是否屬於好藝人,交由公眾決定。在不久將來,我將會以音樂作品回報大家。再此,我再三向大眾道歉。」
事後,我感到如釋重負,覺得有個平台面對公眾等於給予自己一個機會,亦未嘗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