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每一篇日誌都仔細看了一次,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是描述正確,但想法跟我本來有少許不同,例如昨天我都便利店買了一本雜誌,網誌記錄我因為喜歡今期的雜誌封面才買,但其實每次我買雜誌都只是因為精美的附屬品,所以一定不是我身邊朋友所為的惡作劇,他們該知道我的動機,還有很多其他例子,所以我鎖定了是不熟悉我的人所為。
為了查出這個人,我故意到街上逛逛,然後利用手提電話的上網功能收發日誌的更新事項,奇怪!街上的人為何望著我?我走到某站前排隊,「他正準備到圖書館」日誌顯示了幾隻字,天啊!是誰也知道我不愛到圖書館吧!究竟是誰牙??
聽說人的第六感好靈,所以我來到一個隱蔽的地方集中精神注意誰偷望著我。噢!有發現了,不!那只是一個鏡頭。鏡頭?攝錄機?偷拍我?我的脾氣也開始爆發出來,我怒氣沖沖的衝到鏡頭前質問那個拿住這個攝影機的人。
原來是我媽媽參加了電視台那個真人騷,不單有攝影機遠距離攝著我,我的衣服上都裝上了針孔攝錄機和偷聽器,我的家共裝了八個針孔攝錄機,而且節目已經播出,大家都對我做的無聊事情很有興趣,收視率十分高,難怪街上的路人和朋友都知道,而那個網誌是為了方便工作人員而設。
那時我已怒火滿腔,不單只將我的私隱公開,還不知會我一聲,這個社會也太沒公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