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覺,從一出生,我就是一個倒霉的人。
從小開始,我沒人愛,父母的離開,我更加感受不了愛。愛的定義是甚麼?
幼稚園,我住在外婆家。我外婆經常對我打罵,我做甚麼事,她都看不過眼。
五歲時,我身高也不足100厘米。外婆要我洗碗,當然結果就是我把碗都打破了。如我所說,她對我又打又罵。但對一個五歲的小朋友來說,又點兒過份。不過我並沒有從此對她憎恨,此終,她也是我外婆。
十歲時,我升小學五年班。我唯一的親人外婆也離開人世。
社署安排我到了一個寄宿家庭。我也總算是有個新的家庭可以繼續生活。
但當我以為我的倒霉生活完結。
錯!這是天真的想法!
以為所有寄宿家庭是充滿愛心的,你就錯了!
他們待我石多差你知道嗎?
就連露宿者都不如!
他們不停叫我做家務,都算了。就當是我在這白食白住的租金。但是他們連我的私人時間都要管得嚴,不讓我跟朋友出外,要我留在家中。就連到自修室溫習都不行。我真的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