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獲自由

法官宣判時,我心裏緊張得很,我也不敢妄想可以得到輕判,但只求不用被單獨囚禁,就當是進去度假罷了。結果法官判我們監禁十年,但因認罪及有悔意,所以減刑三年,總計七年。但由於打劫乃一嚴重罪行,所以我們須被單獨囚禁,再也看不見他人,也不可外出。

結果我便踉蹌入獄了。在獄中,就是過著一大早起床,吃完飯(不可能飽)後,在監倉呆坐,然後睡覺的無聊生活。

就這樣便過了一年。有一天,獄警過來給我開門,他通知我監獄長認為我這一年表現良好,容許我回到普通監倉。回到普通倉後,我便開始去認識其他獄友,但同時地也需要外出去工作。如是這,每一天也照著這個規律,便過了六年,我也可以出獄,回歸大千世界了。

出獄後,我既沒有錢,也沒有住處,只好在天橋下蝸居,每天也到勞工處找工作。過了一周後,我在街上看見一個招聘廣告,是賭場保安,我便用了僅餘的錢買一張船票,往澳門拼一拼。在面試後,他們竟聘用我,他們說因為我能打,可以趕走麻煩賭客。

我就開始了小員工的生涯。可以我當初敗在賭場,現在我要把失去的全討回來!做了數十年後,我終於可以大展雄圖,吐氣揚眉。我把當高層多年儲下的薪金全拿出來,先先辭職,然後自設賭場,憑借我打滾江湖多年的經驗,現在我已是澳門賭業之王,無人能敵。失去的也拿回來,誰說更生人士不可以大幹一番事業?

(本文作者絕對不認同經營賭場,僅屬勵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