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鍾XX只是回唱片公司工作,並沒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但大約三小時後,
鍾XX竟然急促離開公司,上了一輛黑色跑車裡,我們亦上了計程車,叫司機跟着他們的後面,但在旺角某條街的轉角不見他們的蹤影。我和子琪分頭工作,嘗試找他們的蹤影,走着走着,前面有一個報紙檔,聽到有人說:「那些記者太缺德,連人家的私事也揭發!」我不好意思地加快步伐走過。大約一時半我的肚子發出警號,只好無氣無力地走入一間餐廳吃午飯,但無意中發現鍾XX和方XX也正在吃午飯,而且有說有笑,更加巧合的是子琪亦一步一步走近。我猶豫了一會,終於良心發現,通知鍾XX和方XX離開。之後不用多說,當然被老闆責罵了。
經過這件事,我才知道讀者並不想我們揭發人家的私事,甚至捏造事實,現在想起之前的所作所為,深感慚愧。即使今天被責罵,內心卻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