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區法院,一九九七年
「被告陳大文九項搶劫罪,一項非法持有武器罪成立,即時服刑...」
法官的判决,像死神的召唤般,無情地把我送入十八層地獄。
接著,我給 懲教署人員推入囚車,大批記者一窩蜂似的,拿著相機瘋狂拍攝。
時間過得真慢,往赤柱監獄的一小时車程,對我來說有如一年。我給丟進一個五米乘五米的房子,孤獨地坐在角裏。
我閉目養神,回想我昔曰大過...
一九九六年,堅尼地道
我躲在垃圾車後,雙目鬼鬼祟祟地望來望去,找到我的目標,一個八十歲老婆婆。她一拐一拐地拿著拐杖,緩慢地步往住宅。我從背包拿出一把開山刀,悄悄地跟踪著。我先前已連犯八次,每次都是用刀背砸暈受害人,掠去金錢後逃之夭夭。
正當 我要把刀砸在她後腦,「老婆婆」竟然靈敏地避開,甩開假髮,大衣...
「她亅竟然是便衣警察!
我拔腳就跑,雖知草叢裏擁出一大班荷槍實彈的武裝警員,我無路可走,只好投降了。
一陣腳步聲打擾了我的思考,一名獄警打开鐵門,說:「吃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