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眼前的家書,我不禁放下了手上的鉛筆,眼淚一滴一滴地往下流。
當日,我和媽媽吵架後,怒氣沖沖地把門「啪」的一聲撇起,走到樓下的花園去。突然,一個十多歲的男士在我後方踩到了我的鞋子,我便立即向他說:「你為什麼踩到我的鞋子!」他低著頭回答說:「對不起!剛才我只是……」他話音未落,我已經一個巴掌打落他的臉上了,還把他按在地上不停地踢他,弄得血花四濺。
旁邊的路人不知在甚麼時候已經報了警,過了幾分鐘後警察便到來,把我們帶到警署。面對一連串的審問,我的心情馬上由憤怒變得沉重。過了幾小時後,我終於能夠回家。
在等候上庭的日子一點也不好過,每隔幾天便要到警署報到,每天都是在緊張中度過,甚麼心機也沒有。
最後我被判「襲擊罪」成立,當我知道自己要被判入獄一年時,立刻悲憤交加,很想打砸法官面前的桌子,那刻我真的怒髮衝冠。
坐在囚車裏,看著黑壓壓的窗外,數十個記者爭相拍攝,我卻只能靜靜地低著頭。
我又拿起桌上鉛筆,在家書上寫道:「對不起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