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那年冬天,我入獄了。當年還是十五歲的我,因為自己的無知而浪費了自己的青春。當時我家境貧困,一日有三餐溫飽已經一件很滿足的事。正因為這樣,我從小到大都十分羨慕富有的家庭。
在那一年我被眼前的利益蒙蔽了我的雙眼。放學的時候,在一條狹窄的巷子裏,被一群人包圍著,他們向我推介一份工作,而當時十分貪婪錢的我,毫不猶豫地接了這份工作。但其實這份工作是一種犯法的行為,就是運送毒品。但就在運送的過程中,被一名警察審查發現我涉嫌運送毒品,做一些非法行為。
就是因為當時的一些貪念,被判入獄二十五年。
我在監獄裏的生活簡直是度日如年,每天都是做一些勞動的工作,或者是做運動,沒有任何自由。在監獄裏,非常想念自己的家和父母,我認為自己的行為十分自私,並沒有顧及其他人的感受。每一天我都是不停反省自己的過錯,希望出獄之後都不要重蹈覆轍。每一天,我不是在做勞動的工作,就是做運動,希望盡快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