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麗
「又」字共二畫,甲骨文見圖,象形字作右手手指向左,有手掌和腕臂的形狀,本義是右手,是「左右」的「右」的本字(古字作「佐佑」)。後來被借用為副詞,表示重複或繼續的意思。久而久之,「再」和「更」成為「又」常用意義。用「又」作意符的字,大都與手或手的動作有關。
例如「取」字,左邊是耳朵形狀,右邊是手形。整個字就是一隻手抓取耳朵的形狀。本義是割取耳朵。引申為拿、採取的意思。
又例如「友」字,用挨在一起、方向一致的兩手,表示用手相助、互相幫助的意思。本義是互助合作。引申為朋友。再引申為友愛的意思。
再例如「叔」字,左邊是「尗」,豆的意思,右邊是「又」字 (手) ,即用手拾豆的意思,泛指「拾取」。後轉用為叔父、父親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