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明,我今年26歲,我有一位女朋友,她叫美美。美美很可愛,我們很快就愛上了對方,很快結婚了!有一天,她問我:「你能幫我在銀行1000,000元。」我說:「為什麼?我不能偷東西啊!」他說:「因為我想要買我想買的東西,你就去偷,不然,我就和你離婚!」我說:「好吧!但在法庭你要和法官說清楚!」我竟愚蠢的幫了他,他亦沒有跟法官說個清楚,最後我被判入獄了。美美太貪心了,我十分後悔,我知道無論有多想要想買東西,也不能夠偷竊。我入獄之後,衣服到時黑色和白色的,我要在這裏三年。 我們每天都是吃一條死魚半碗白飯和一條生菜。我每天也吃不飽,穿不暖,說不好。我真希望快點可以出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