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硬板床丶空蕩的天花板丶與外界隔絕的鐵窗......
我困在獄中的日子,有度日如年之感,實在太煎熬了!「還有一天,我便可重獲自由!我要撐下去喔!」我安慰著自己。
翌日的中午,看守員替我打開監倉的鎖,並說:「編號一二三囚犯陳俊康,你的服刑期已滿。出去以後,希望你會改過自新,好好反省。」在離開監獄的途中,我走過的每步,都在反思自己。我自問是個安分守己的好市民,為何要白白坐這次冤獄呢?我真的沒有做過這些喪盡廉恥丶傷害別人的事,我沒有!我握著拳頭,深深不忿。
我走出監獄所,重見天日,呼吸著自由的空氣。我可以隨時見我的家人朋友丶吃我想吃的丶做我想做的丶拒絕我不想做的......我終於感受到自由的可貴。
可是,我出獄的第一件事是要致電給老闆報到。「王老闆,我已經出來了,可以隨時上班。」我滿心歡喜地給上司致電。「不用了,我已經找人接替你的位置。你還是重新再學做人吧!」他冷漠的回應。我還未反應過來,他已經掛電話了。我冷笑一下,說道:「我這些階下囚,沒有人會再聘請我了!」我心唸自己前世種下了什麼孽,今世要無辜揹負這條罪。
我冷靜地想了想。我恨!我恨裁判官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把我定性為有罪。小巴上的乘客,只聽那女子的片面之詞。裁判官和陪審團也都先入為主,判別我有意非禮女事主。但他們根本沒有在我的角度考慮,我是在不知情丶睡著的情況下才會碰到她。我根本是無心的。大家一口咬定我是有意識地犯罪感。這對我實在太不公平了。在案件的審判當中,一定存在法律的漏洞。
在這件事情上,我含冤受屈地接受了非禮這個罪名,判囚一個月。那麼,因為這個法律漏洞,而含冤受屈被判終身監禁的人士怎麼辦?不說前途,他們失自由,是一輩子的事。
所以,今後我決定要為含冤受屈的人翻案。我會翻出一些有疑點或證據不足的案件來偵察,使他們重獲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