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雄
西方人說一件事情 "Make Sense" ,並不一定指那是正確,而是跟我們說的「合情合理」相似。合情理的事可以接受,但不一定是「對」的。
事實上,對與錯、情與理,有時亦可相安並存,有時卻像水火不容,到底甚麼是情,甚麼是理? 他們跟對錯又是甚麼關係?
先說「理」,「理」是指道理、理由,可說是處事的基本依據。理有層次高低之分,低層次的是自然的規律,例如樹木要長在泥土上,魚兒要活在水中,我們餓了便要吃,冷要穿衣服等;高層次的理是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法則,我們生活在群體中,不會也不可像禽獸般互相搶掠、冷血殘殺,我們建立了法律、禮儀,讓社會在競爭中保持和諧,「理」成為了人們共存互動的客觀標準。
那甚麼是「情」? 「情」是人與人或人與事物之間的一種感覺、一種聯繫,既可簡單直接,也可高深莫測。簡單的時候,我喜歡甚麼、討厭甚麼,自己心中本來就很清楚;複雜的時候,愛恨之間更是糾纏不清,令心中痛苦掙扎。合情的處事,不能只顧一己的喜惡,勿偏於自尊自大,倒要照顧、平衡各人的感受,令結果得到他人的認同、甚至歡迎,即或有相異,亦容易得人諒解。
合情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並非必然合情。一個典型的情理兩難抉擇,就是當你至愛的親人幹了違法的事,你是否應該揭發、舉報他呢? 理性的抉擇很明顯,一個良好市民見到犯法的事當然義不容辭報警去維護法紀;但難道我們對自己的親人就不可有絲毫包容? 感性的心傾向沉默包庇也屬人之常情。兩個選擇明顯相反,但誰對誰錯,很視乎你用情或理的角度思考。
其實人不會絕對理性,也不可能完全感情用事。由於每人對情、理的著重並不一樣,自然對、錯標準不一致。
既然如此,我們遇上難辨對錯的情形,應如何作出決定,才算是情理兼備或 "Make Sense" 呢? 你有答案了嗎?